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有关决策部署,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累计形成节能潜力267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619万吨、二氧化硫53.6万吨,节地20万亩,利废8900万吨,约占全社会节能量的29.0%。
(一)发展成就
1.新建建筑节能深入推进。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在各省区中率先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再提升30%。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6%。“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4.08亿平方米。
2.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至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落实财政激励措施,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1.03亿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4580万平方米、二星及以上标识项目占比达到4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省政府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健全改造推进机制,加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资金筹集渠道,保障了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1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30余万户,改造后室温平均提高3-6℃、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30%左右,日照、文登被确定为全国“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00万平米,济南、青岛被列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化。实施太阳能光热强制推广政策,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动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济南、菏泽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到100米以下住宅建筑。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能、空气能、太阳能光伏等建筑应用技术。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烟台、威海获批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9市、17县、1区获批示范市(县、区)、其中7市和11县已通过验收,获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7个、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建筑1.34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应用建筑39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4兆瓦。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不断加强。省及青岛分别获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市,山东大学等10所高校获批全国“节约型高校”试点示范,组织创建省级“节约型高校”32所、“节约型医院”22家。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省及17市监管平台全部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三级数据联网。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2300栋、能源审计870栋、用能分项计量监测720栋。
6.墙体材料革新持续深入。全省建制镇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现“禁实”,所有设区市、县级市及33个县完成“限粘”目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型墙材生产量和应用量分别达到1660亿标砖、1192亿标砖;2015年,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7.3%、98.8%。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累计征缴基金53亿元,平均征缴率70%以上,有效发挥了基金制度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的调控与引导作用。
(二)工作基础
2.激励约束并重。省级财政调整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省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加大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和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共列支专项资金、基金17.9亿元。在完善激励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列为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下达任务指标,年底组织检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作为建设领域评优评奖、示范创建的重要条件,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并制定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考核。
3.试点示范引领。在全国率先创建3批、21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超过3000万平方米,促进绿色建筑由单体推广向区域发展转变。启动两批、22个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济南泉城公园防灾避险中心、潍坊未来之家、日照山海天项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能源署验收,能效达到德国同类建筑水平。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向农村延伸,组织开展农村新型墙材应用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建成“绿色农房”2000户,支持东平湖蓄滞洪区移民安置社区全部按照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推广绿色施工建设模式,启动首批91项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
4.科技创新支撑。健全科技创新推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50余项,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领域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公告》、《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研发推广了一大批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研发推广四大类技术体系,建成一体化应用工程3000多万平方米。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先后制订修订相关产品、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100余部。(三)困难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亟需加强;二是基于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推进机制建设滞后,各方主体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较慢;三是以全寿命期指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机制尚不健全,建筑的绿色规划、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有待加强,可循环建材使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偏低;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待改造的居住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刚刚起步,成熟、可持续的改造模式尚未建立;五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不统一,个别建筑节能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问题;六是农村建筑节能推进不快,农房节能技术和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闭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形势分析1.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在国家战略布局中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源能源消耗,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集约式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有利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3.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十三五”末我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促进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新增大量的城镇建筑,带来更多的能源资源需求。为保障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不断提升建筑能耗,有效减缓城市能源资源消耗过快增长的趋势。
4.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新要求。目前,我省仍有一半以上的城镇存量建筑属于非节能建筑,缺乏合理有效的节能保温措施,室内热舒适性普遍较差。在农村地区,冬季室内平均温度较城镇住宅低7-9℃,生活热水用量也远远低于城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建筑舒适性、室内外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有效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
1.建筑增量分析预测。2015年底,我省城镇化率为57.01%,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总面积16.88亿平米,其中,节能建筑8.4亿平米、城镇集中供热采暖面积8.6亿平米。按照“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的目标,“十三五”时期需要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将达到20.88亿平方米,比“十二五”末增加21.2%。
2.建筑能耗需求分析。据测算,2015年我省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3987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折合4309.7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建筑能耗总需求为8296.7万吨标准煤,占当年全省终端能源消费总量3.11亿吨标准煤的26.7%。按照目前的能耗状况和发展趋势测算,2020年我省建筑能耗总需求将达到9600万吨标准煤左右,比2015年增长15.7%。
3.建筑节能潜力分析。按照我省历年建筑采暖能耗和用电量趋势,预计“十三五”时期,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全省将累计形成节能潜力310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67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2万吨,利废1.5亿吨,节地33万亩,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将达到28.4%以上。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为统领,以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提升能效、降低能耗、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重点,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扎实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由低能效建筑向高能效建筑、由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绿色化向城区(城镇)绿色化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完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
2.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转变,构建有效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城乡统筹,突出抓好城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积极开发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墙材和节能技术产品。注重增量、存量统筹,在推进新建建筑绿色、节能的同时,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推广绿色化改造,提高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降低运行能耗。
4.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制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绿色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新建建筑节能。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稳定运行、准确传输,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绿色施工。自2017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规划期末,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
——绿色建材。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行“限粘”。到规划期末,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专栏“十三五”时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主要发展指标
四、重点任务
围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扶持一批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管理技术的研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监管,确保科研和示范效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主体组建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健全产学研联合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同创新中心,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产品,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五)加强组织协调